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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2-08-3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转型,促进“幸福新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
(一)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扩大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重点培育一批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农村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区,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对接机制,设置直采基地,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网络、信息、配送等方面优势,延伸企业产业链条,实现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四)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进社区,建设社区便民连锁超市。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放心早餐连锁店,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五)培育城市商业中心。加快建设城市中心商业区,增强商业服务功能。结合新城开发、棚户区改造等,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区域商业中心,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疏密适度、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六)打造城市特色商业街区。强化商贸、旅游和历史文化的融合,重点培育一批特色街、专业街、步行街,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商业街区,使其成为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
二、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一)大力推进新型零售业态。推动发展连锁百货、连锁专业店、连锁专卖店、连锁折扣店、连锁便利店等业态,鼓励支持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家政、租赁、维修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二)提升发展住宿餐饮业。加强对住宿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实行餐饮业分等定级。根据高中低档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餐饮市场,对大众化餐饮积极给予支持。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重点加强住宿餐饮、食品安全、商品信息、从业人员资质等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加强鲁南饮食文化研究,推进鲁南饮食文化传承创新。
(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和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发展网购业务,完善电子信用和支付系统,推动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等商品的网上销售。发展票务、宾馆、酒店等行业网上订购业务,扩大电子商务运用领域。
(四)加快构建物流配送体系。支持连锁企业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合理布局物流结点,优化运输配送线路,完善连锁配送体系。广泛应用信息管理、全球定位、数据交换和信息扫描等先进技术,提高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
(五)大力推广消费新模式。扩大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等休闲消费,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便民消费,鼓励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新理念。
三、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一)培植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参股和特许加盟等形式,尽快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全市商贸领域培育起3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15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流通企业。
(二)加大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商贸流通大项目建设。全市每年筛选出30个商贸流通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项目库,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适时召开重点项目联席协调会议,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逐一解决,促进商贸流通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运营、快发展。
(三)深化商贸流通业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零售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销售管理中心,学习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推动优势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支持企业拓展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优化商贸流通环境,提高调控保障水平
(一)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强化守信意识。引导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行诚信创建标准,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商贸企业创建活动。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商业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完善“12312”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拓展“12312”服务内容,完善举报投诉受理、便民服务指导、政策业务咨询、交办反馈监督等功能,建设覆盖全市范围、全天候服务、快速反应的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依托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应急调控反应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作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商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发展商贸流通业有关问题。各区(市)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把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规范》(GB50180—93)中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商业服务)的要求规划建设商贸设施,对目前已建成的居住区,通过调整、置换、改造等办法,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
(三)强化各项扶持政策。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流通用地比例。城市改造建设中应优先配建物流配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政府应重点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
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各类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批发市场、物流及冷链设施等项目,各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强化对商贸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对上争取放宽授信额度,对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及项目优先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引导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重点培养一批具备丰富商贸流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现代流通理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加强对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认证,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从业人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把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作为扩大内需特别是促进消费需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建设“幸福新枣庄”的重大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构筑大商贸大流通格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导和宏观调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市商务部门要把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主要指标量化分解,与外经贸工作一同考核、奖惩。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为商贸流通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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